•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蜜思肤: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831 证券简称:蜜思肤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蜜思肤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 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 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 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三) 低于前款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董事长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决策权限规定。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