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6831 证券简称:蜜思肤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性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2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负有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告编号:2025-032
5、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等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定期汇报制度。
第十三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