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中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武汉中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56839808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中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HAN ZHONGZHI BIOTECHNOLOGIE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58
号 A6-2 栋;邮政编码:43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027,8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升诊断品质,专注生命健康。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技术产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试剂、普通耗材的生产与销售;相关项目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104 万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缴清。公司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比例
(%)
1 深圳市美健电子科 净资产出资 1083 1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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