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6834 证券简称:中帜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中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2 日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2025)京 0105 民初 66628 号,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泰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是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首都儿科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张建
公告编号:2026-01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自 2019 年开始向原告采购临床检测试剂,至 2022 年底,双方根据采购
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作一直顺利。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期间,因被告内
部人员变动的原因,在没有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被告向原告采购了价值
33,363,491 元的货物,被告对原告在 2023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期间
所提供的案涉货物产品质量无异议,且被告对原告在此期间所提供的案涉货物,均在原告的出货单上签字签收并将案涉货物用于了临床使用。原告自 2023 年开始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一直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 33,363,49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
款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 LPR 标准 1.5 倍,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止的利息 2,243,969.11 元,其后利息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25】京
0105 民初 66628 号)。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1、被告首都儿科研究所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之前给付原告北京金泰康辰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30,027,141.9 元;
2、被告首都儿科研究所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约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北京金泰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 30,027,141.9 元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
行;同时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 30,027,141.9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公告编号:2026-010
3、原告北京金泰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首都儿科研究所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4、案件受理费 95,967.85 元由原告北京金泰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执行情况
经双方协商,被告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支付原告货款 30,027,141.9 元,原
告不再追索剩余货款和利息,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诉讼收回逾期货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通过诉讼收回逾期货款,优化了公司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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