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 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千盟工业智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下简称“《证券法》”)、《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程。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岳阳千盟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岳阳千盟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成 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
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岳阳市市场
方式设立。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定向发行; (二) 以公积金转增 (一)公开发行股份;
股本;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定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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