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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8 16:20:38 股吧网页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003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三期)

辅导机构:

二○二〇年三月

目 录

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三期)

1-2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1-5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三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结合柯林电气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之约定,浙商证券指派了周旭东、孙伟、高小红、钱红飞、杨毅、沈旸、李祖逊、沈以宁等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授权其从事柯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周旭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杨毅因离职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因辅导工作进展需要,增加黄杰为新进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参与柯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员工未发生变动。上述新增辅导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

三、接受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谢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广意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张艳萍 董事、副总经理

3 许炳灿 董事、副总经理

4 崔福星 董事

5 谭建荣 独立董事

6 王方明 独立董事

7 翁晓斌 独立董事

5 陆俊英 监事会主席

6 徐楷 监事

7 袁建栋 监事

8 杨寓画 财务总监

9 谢炜 副总经理

10 聂明军 副总经理

11 郑宏 副总经理

12 汪业 副总经理

13 徐学忠 董事会秘书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人员联合大成律师、天健会计师,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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