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
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何业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皖 0503 民初 4779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
案号:(2025)皖 0503 执 26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
解书((2024)皖 0503 民初 4779 号,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 5480531.71 元、利息 29996.88元,合计 5510528.59 元;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支付自2024年6月2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62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上述款项由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归还:2024 年 9
月 25 日前归还 1000000 元,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归还 1500000 元,2025 年 3
月 25 日前归还 1000000 元,2025 年 6 月 25 日前归还 1000000 元,2025 年 9 月
25 日前归还 10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还清全部剩余款项。
三、被告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有任一期未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支付,视为未到期款项全部到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7-1-全部、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2-全部、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1800 号 7-3-全部不动产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 8200000 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518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0187 元(该费
用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垫付),由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负担,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支
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3
本次被纳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 5540715.59 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支付。
二、对公司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