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皖 0121 民初 12179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案号:(2025)皖 0121 执 315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1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群贤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0615.44元及利息56298.98元以及之后
公告编号:2025-046
利息(以 700615. 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先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合肥群贤家电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684.5 元,保全费 4430 元,由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先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告可在本 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本次被纳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 756914.42 元,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支付。
二、对公司影响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妥善处理,主动与执行法院以及与合肥群贤家电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公司将尽快收回相关款项并积极配合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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