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上诉资料由代理律师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提交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交
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故诉讼受理日期以 2026 年 4 月 2 日计。同日,代
理律师也收到了雨山区人民法院转达的原审原告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案的民事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荣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涉案工程总承包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8 月 7 日,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冶华天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工程纠纷民事起诉状和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2016 年至今,中冶华天作为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 EPC 总承包单位,与原被告安徽黄河水公司共签订并实施 9 个《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包括东湖沟和大公沟、西塘河、东湖和大闸河、丰收 1#、2#支渠和小河叉、永丰河、南杨沟、小河口泵站、阳湖塘、姜家沟共 9 个),至今被告未按合同要求与中冶华天办理结算。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业主第三方跟踪审计审核结果,其核算前述 9 个项目双方结算基数约为168985025.35元,在结算基数上扣除项目罚款2716500元,消缺项目扣款429991.
07 元,华欣代付扣款 350920 元(含南塘电费扣款),设备扣款 2042853 元,电气
公司索赔扣款 658843.74 元,合计扣款 6199107.81 元,则最终双方结算数额应
为 162785917.54 元。截至目前已支付工程款总额 180255722.5 元, 超结算总额
支付 17469804.95 元,要求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并承担相
应利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皖 0504 民初 4656 号,判令:1、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款项 9632230.23 元。2、
驳回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6-013
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 0504 民初4656 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诉资料由代理律师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提交至法
院,2026 年 4 月 2 日收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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