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1
北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北京北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从挂牌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一次股份发
行募集资金事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该次发行不在 2019 年半年度专项核查范围。
(二)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进行了一
次股份发行募集资金事宜。本次发行纳入 2019 年半年度专项核查范围。
本次发行,公司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共发行 1,806,111 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2,577.04 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元瑞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北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会议召开后及时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股票发行方案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中兴华验字(2018)第 010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认 购 方 以 货 币 缴 纳 的 股 票 认 购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11,992,577.0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6,111.00 元,实际新增净额超过认缴出资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02,000.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9,984,466.04 元。认购方均以货币出资。
2018 年 5 月 1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发了《关于北
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820 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此次发
行的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
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挂牌企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与账户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 10 月 2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了《北京北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北京银行高碑店支行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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