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423 号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议中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07 万
元、3,399 万元和 2,48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82 万元、-512 万元
和-763 万元。公司报告期毛利率为-26.76%。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699,272.25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
(1)说明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结合产品类别、固定成本等量化分析毛利率下降较大的原因;
(2)结合市场前景、公司竞争优势、客户开拓情况、融资情况、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偿债能力
公司报告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74.15%,流动比例为 0.3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 48,900,000.00 元,为保证抵押借款;房屋建筑抵押的价值为 43,539,011.80 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价值为 8,633,341.60元,机器设备抵押的价值为 13,503,959.51 元。上述已抵押资产的价
值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70.58%。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16,393.70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期后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说明公司的还款计划或展期安排;
(2)说明上述抵押资产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重大诉讼
2014 年 1 月 8 日,你公司为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腾置业)2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嘉腾置业同时提供了足额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嘉腾置业因长期未归还借款,被提起诉讼。法院
调解结果为,嘉腾置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清,担保人你公司、
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张建军、古应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 年 12 月,
因未履行民事调解书中所达成的协议,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嘉腾公司、议中股份、富泰公司、张建军、古应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3,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裁定未执行完毕,议中股份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会计师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议中股份可能造成的影响及议中股份未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恰当性。
2016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为张建军、古应兰 500 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嘉腾置业因长期未归还借款,被提起诉讼,后达成庭外和解。截至目前,该借款尚有 70 万元未予清偿。
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事项的期后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2)嘉腾置业是否已清偿全部借款,被抵押的相关房产是否被执行。
4、关于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你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江旭源)占用公司资金累计
5,708.63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合江旭源
1,243.62 万元(含本息)。会计师无法就合江旭源在未来可预见期间的偿付能力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议中股份对应收关联
方合江旭源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适当。截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合江旭源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为 1,121.97 万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沟通后制订了占用资金收回计划,核定资金占用利息为年利率 10%。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占用资金收回计划的具体安排及执行情况,如逾期仍未收回,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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