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中股份),住所地: 四川
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
古应兰, 女, 1969 年 2 月出生,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张建军, 男, 1971 年 11 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 议中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2016 至 2019 年之间,关联方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江旭源”)与议中股份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并未实际
履行),议中股份将银行贷款支付给合江旭源,合江旭源截留部
- 2 -
分贷款,此外,合江旭源还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多次占用议中股
份资金。其中 2016 年发生金额 1572.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39.19%; 2017 年发生金额 3544.1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80.55%; 2018 年发生金额
5708.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151.39%,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尚占用议中股份资金余额 1212.62 万元。
合江旭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姐姐之女成春莲控制的
企业,公司在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定期报告中将其披露为非
关联方,且未对该事项进行任何审议与披露, 2019 年 6 月公司
补充审议和披露了上述关联方交易。
二、 违规对外担保
2016 年 1 月,议中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古应兰夫妇
向钟小平借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比例 12.46%。上述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 亦未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2019 年 6 月,公司补充审议和披露了上述担保。
2018 年 8 月,议中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古应兰夫妇
向舒涌借款 350 万元以及相关居间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9%。 2019 年 8 月,公司补充审
议和披露了上述担保。
三、重大诉讼及挂牌前大额担保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4 月,议中股份涉及与泸州江阳全孚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阳全孚”)的重大诉讼,金额达 3300 万
- 3 -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84.88%。 2014 年 1 月,议
中股份为四川嘉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腾置业”)
向江阳全孚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及利息提供担保,嘉腾置业为实
际控制人张建军、古应兰控制的企业。 2018 年 12 月,双方达成
和解协议。上述大额担保为挂牌前事项,议中股份未在公开转
让说明书中披露, 2019 年 4 月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了补充披
露。
2018 年 6 月, 因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古应兰夫妇未归还借
款本息被钟小平起诉, 议中股份作为担保方参与诉讼。 相关诉
讼金额为 21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5.53%。
2018 年 8 月,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9 年 6 月, 公司补充披露
了上述重大诉讼。
2019 年 5 月, 因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古应兰夫妇未归还借
款本息被舒涌起诉, 议中股份作为担保方参与诉讼。相关诉讼
金额达 38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的 16.13%。
2019 年 5 月, 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2019 年 8 月,公司补
充披露了上述重大诉讼。
议中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4 -
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古应兰、张建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第 4.1.4 条。
时任董事长张建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
法(试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