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6
关于对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468 号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 议中)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
1、关于资金占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关联方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
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1,212.62 万元(包括本金及利息);你公司应收四川鑫议商贸有限公司、富泰公司等关联方余额 156.50 万元,审计师未能就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你公司就合江旭源商贸有限公司占用资金情况与实际控制人沟通后制订了占用资金收回计划,核定资金占用利息为年利率 10%,实际控制人承诺最迟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款项全部归还,但实际控制人 2019 年度
仅归还 31 万元。
请你公司:
(1)列示关联方、应收关联方金额、应收款项形成原因;
(2)结合期后催收措施说明上述占用资金的收回情况,公司采取了何种举措以避免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说明对于未按时收回账款,本期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
2、关于关联方担保
你公司为关联方嘉腾公司、张建军、古应兰的多项对外债务提供
担保,涉及金额 3,442.5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担保责
任尚未解除。上述担保未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恰当的审批程序。对于违规担保事项,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同时也无法判断计提预计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另外,你公司存在多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但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担保资料,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完整性。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各项担保的形成原因、类型、金额、是否可能或已经承担担保责任;
(2)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担保类型、担保金额、是否可能或已经承担担保责任;
(3)说明公司是否就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借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向富泰公司、张建军、嘉腾公
司、贵州乾恒来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余额合计 560.34 万元,你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借款协议,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借款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你公司:
(1)结合具体借款内容说明公司是否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协议,对外借款是否经过审议程序,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欠款方财务状况说明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3)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上述对外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近五年连续亏损,其中 2019 年度亏损 1,380.76 万元,累
计亏损 4,450.69万元,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005.85 万元,流动负债 7,326.86 万元,偿债能力已严重不足;多笔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2,490.00 万元已逾期,其中部分借款被提起诉讼,相关抵押资产被法院查封;存在大额应付未付
款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欠付职工薪酬、欠缴社会保
险、欠缴税款合计 302.69 万元。
至目前为止,你公司因无法筹集到生产所需资金,尚未恢复生产,不排除股东未来会对你公司进行清算、重整,或者债权人申请拍卖公司抵押资产的可能,相关资产的预期使用方式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减值迹象,但你公司未进行减值测试。
请你公司:
(1)结合期后资金筹集、债务偿付、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公
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
(2)结合期后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说明还款计划或展期安排;
(3)说明上述抵押资产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说明未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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