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华煜盛园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煜盛园”)全体股东的委托,审计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审见的内容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华煜盛园子公司淄博文昌湖区万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16日集中对外支付给12位自然人累计人民币5,000.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在约定时间内,12位自然人未能按期还款,并于2018年3月7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且不再重新展期。截止2018年
公告编号:2019-019
12月31日,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收回借款本息合计61,112,803.01元,按其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845,174.75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7.75%,账面余额为50,267,628.26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41%。截止本审计报告日,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且未收回金额为64,254,989.68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上述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董事会经过审议做出以下说明
1、子公司设立程序及合规性说明
根据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华煜盛园作为主发起人申请设立《淄博市文昌湖区万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6月5日获准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详见《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淄博市民间资本管理机构2014年第一批发展计划的批复》 (鲁金办字〔2014〕158号)。该批复下发后,华煜盛园及其他股东暂时搁置了设立子公司的计划。2016年华煜盛园作为主发起人又重启了上述子公司设立事宜,原因:一是作为淄博市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试点,此机会非常难得,如果放弃很难确保能再次获得类似机会;二是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前景预计很好,同时子公司的设立也将为华煜盛园业务发展提供助力;三是上
公告编号:2019-019
述批复中,华煜盛园是主发起人,不能更换。因此,2016年华煜盛园经再次确认上述批复未失效后,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审议是在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之前完成的),并于2016年12月13日完成了子公司的设立工作。
2、积极推进子公司整改、收回借款以实现经营规范
鉴于华煜盛园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不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近期公司将展开整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华煜盛园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满足《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范性要求。
关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未收回已逾期
借款的情况,公司会在以后年度加大本笔借款的回收力度。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依据公司的相关情况,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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