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大额银行贷款逾期及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煜盛园,证券代码:836856,以下简称“华煜盛园”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华煜盛园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
《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配套公告文件。
主办券商在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一、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17116号),所涉及事项如下:
“华煜盛园子公司淄博文昌湖区万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16日集中对外支付给12位自然人累计人民币5,000.0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在约定时间内,12位自然人未能按期还款,并于2018年3月7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且不再重新展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万丰民间资
本管理公司应收回借款本息合计61,112,803.01元,按其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845,174.75,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7.75%,账面余额为
50,267,628.26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41%。截止本审计报告日,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且未收回金额为64,254,989.68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估计上述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针对2018年审计报告中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华煜盛园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18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做出的说明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公司存在大额银行贷款逾期可能引发的偿债风险
1、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2017年齐银借20字1117号),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5日,该笔贷款曾存在长期逾期。2019年5月10日,公司与齐商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2019年齐银借20字312号),借款500万元用于偿还2017年齐银借20字1117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已于2019年5月13日获得新的500万元银行贷款。
2、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借款795万元(借款合同编号:Z1805LN15609111),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笔借
款已逾期,但华煜盛园尚未还款,亦未完成借新还旧或展期的手续。
3、公司向齐商银行借款17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2018年齐银借20字294号),借款期限为2018年05月18日至2019年5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笔借款已逾期,但华煜盛园尚未还款,亦未完成借新还旧或展期的手续。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大额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若公司未能及时筹措落实资金以归还上述逾期借款,或者未能顺利完成贷款的借新还旧或贷款展期,公司将可能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债权人有可能提起诉讼,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加注“ST”标识。
四、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大额银行贷款逾期、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67,991.00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2,469.12元,且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连续亏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得到好转,2019年度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华煜盛园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华煜盛园的经营情况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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