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18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华煜盛园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法律意见书2》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2》)。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鲁华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披露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2》之“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之(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原披露内容为:
“(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向鲁华借款500万元。2016年1月13日,公司和鲁华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鲁华向公司提供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系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议确定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更正为: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第一季度期间,公司因业务需要,多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华临时借入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元
2015年9月1 2015年12月31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日
其他应收款-鲁 266,153.35 266,153.35
华
其他应付款-鲁 611,946.20 753,428.70 930,863.81 434,511.09
华
其他应付款-崔 259,200.00 259,200.00
利
(1)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鲁华的其他应收款
266,153.35元,系报告期内公司清理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公司与关联方鲁华之间的资金拆借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已于2015年11月全额收回该资金占用费。
(2)2015年8月31日后,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中的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鲁华借款753,428.70元,并陆续偿还给鲁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鲁华434,511.09元。由于是股东为支持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周转需要而向公司提供借款,因此上述向鲁华的借款未计算资金占用费。
(3)公司对股东崔利的其他应付款259,200.00元,系截至2015年8月31日崔利代付的土地租赁费,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全额偿还给股东崔利。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年1-4月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元
2016年1月1 2016年3月31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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