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办公场所被拆除、涉及劳务纠纷以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煜盛园”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因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涉及重大诉讼
华煜盛园于2018年5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编号为Z1805LN1560911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华煜盛园借款 795 万元,
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交通银行借款额
度使用申请书显示贷款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由淄博
圣隆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华煜盛园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华煜盛园偿还贷款本金
7,442,656.68 元及应计提的相应利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1 月 1 日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华煜盛园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 7,442,656.68 元及应计提的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并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由淄博圣隆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华煜盛园告知主办券商,其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因涉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
主办券商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沟通,获知华煜盛园部分银行账户因涉诉事项被冻结,具体如下: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的账号373**************8959被冻结,账户内存款金额为人民币0元,冻结期限未知;
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账号801***********0289被冻结,账户内存款金额为人民币0元,冻结起始日未知,已于2019年10月16日解除冻结。
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账号801***********3334被冻结,账户内存款金额为人民币760.24元,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9月3日,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3、因征地拆迁办公场所被拆除
因淄博市土地征收工作,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华
煜盛园、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征
地拆迁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本次拆迁涉及华煜盛园地上附属物包括办公楼、看护房、配电室、农机存放处、车库、育苗棚、加工车间、大棚等,及相关资产所在的地面、水池、苗木、空调、管道及围墙等附着物,即公司所在淄博市张店区玫瑰种植园内涉及的办公楼以及相关生产设施用房等全部被拆除。根据《补偿协议》,华煜盛园将获得拆除附着物补偿额 6,501,656.00元和拆除费 150,004.00 元,合计补偿总额 6,651,660.00 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相关设施已被拆除。
4、其他涉诉事项
主办券商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oldwenshu.court.gov.cn/)获知
华煜盛园与淄博张店乐玫种植专业合作社存在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未能获得相关涉诉的完整文件,未能得知诉讼的请求及依据、涉案金额
等细节。淄博张店乐玫种植专业合作社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提出撤诉申请,山东
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淄博张
店乐玫种植专业合作社撤诉。”
主办券商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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