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5 票、发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工资由本公司承担,其薪酬结构、发放方式等,均与公司总经理保持一致。副董事长应符合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年龄上限、学历等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批准执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颁布的文件及各项管理规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董事会负责审议第五十条规定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负责审议第四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初步会议提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呈送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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