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
动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的行
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
(二)责权对等原则。授权对象要严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规范行权,未正确行权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风险可控原则。坚持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定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四)动态调整原则。要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
组织拟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和授权决策清单,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董事会授权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
责:
(一)负责跟踪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行使、执行情况;
(二)负责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授权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
责:
(一)负责制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
(二)负责组织制订董事会授权事项变更流程;
(三)负责组织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制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
(四)负责组织完善相关制度,保证相关规定与授权管理规则衔接一致;
(五)负责依据本规则及授权决策清单,确保与授权决策清单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授权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其他履行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出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标准,并根据授权事项运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二)起草提交授权对象决策的议题。
(三)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授权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起草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使、执行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每年 4 月底前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和
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将一定额度以下的投资、资产处置等具备授权的事项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授权主体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授权主体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
准,防止违规授权和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
权、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授权或收回授权。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须提请股东
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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