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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5:33:33 股吧网页版
玉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6867 证券简称:玉兰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一名、
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二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和
三日前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
电话或传真。会议通知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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