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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5:33:44 股吧网页版
玉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6867 证券简称:玉兰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事项,
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保证投
资安全性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并兼顾投资的流动性。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以及投资的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第三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一)收购、出售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二)认购非本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是指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买卖股权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指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并依法参与管理和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
履行相关投资决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专门的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投资的决策机构依审批权限不同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额度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按照本条相关规定由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议批准(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未超过 2000 万元的。

(三)未达到以上第(一)及第(二)项标准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但如果董事长为某项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标准时,
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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