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6867 证券简称:玉兰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
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一)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二)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
分清责任。
第十条 处理责任人时要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
在公司的职位、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区分对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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