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36867 证券简称:玉兰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本制度涉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为公司内部称谓,对应《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公司内部部门经理、副经理为公司内部称谓,仅为公司内部职级低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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