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870 证券简称:山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明确公司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4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本章程;
十二、 审议批准第 5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款所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计算;公司与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条所说的交易,是指: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其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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