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870 证券简称:山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本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
(二)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50%以下。
三、对于未达到本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
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出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长组织成立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
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安排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
以及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权机关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
程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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