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6876 证券简称:ST 锦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锦元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锦元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3 号)、《关于对张红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4 号)、《关于对隋清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75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锦元黄金珠宝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红其 董监高 董事长
隋清燕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10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张红其、董事会秘书隋清燕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张红其、隋清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相关年报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3-010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上海锦元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关于对张红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关于对隋清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锦元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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