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877 证券简称:博智数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博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含抵押、质押)的授权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四)股票发行
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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