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宁夏百川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宁夏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6704345299。
第三条 公司于2016 年3 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Ningxia Baich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 9 号柏桂苑 1 号
楼公寓 8 层 ,邮编:750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城乡市容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数分别为郑建宝 1450 万股、
余克孟 675 万股、余利燕 256 万股、郑孟强 33.3333 万股、郑
乐伊 3.3333 万股、郑建丹 16.666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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