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6885 证券简称:恒达时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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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维护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衍生产品投资;
(六)其他对外投资。
上述投资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为主营业务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为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经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二)长期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方式,以货币、技术、产品、商誉或其他资产等,投资组建控股、参股企业或与有关企业合营、联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服从战略。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调整结构、拉动产业升级;
(三)科学民主。长期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效益优先。投资应当合理配置资源,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风险防范。投资主体应将投资前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紧密结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
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应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手续: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决策。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三)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1、主营业务投资: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的对外投资事项;如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的对外投资事项则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非主营业务投资: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如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则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外,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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