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6885 证券简称:恒达时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恒达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可以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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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
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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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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