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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2 16:54:21 股吧网页版
永泽医药:主办券商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2



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合法合规性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层)

二〇一九年八月

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合法合规性意见

目 录

目 录......1

一、关于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是否符合规定情形的意见 ......2

二、关于公司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的意见......3

三、关于公司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4

四、关于公司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作出安排的意见......5

五、关于公司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是否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的的意见......6

六、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

联方占用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意

见......7

七、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权益分派等业务的意见 8

八、自挂牌以来,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8

九、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意见......10



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合法合规性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

836887,证券简称:永泽医药。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正式挂牌,挂牌时股东

人数为 6 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股东人数为 6 人,

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所属分层为基础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其他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泽医药”、“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永泽医药本次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全程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并对本次申请终止挂牌的的原因、履行的相关程序、



深圳永泽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合法合规性意见

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现就其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是否符合规定情形的意见

根据此次申请终止挂牌符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挂牌公司主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终止其股票挂牌之情形。

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业务开展、企业运营等方面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原因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调整,未来公司将以降低运

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为核心目标。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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