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行动迅速、应对准确、处理得当的舆情防控和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和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全资、控股各级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集团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
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集团信息披露且可能对集团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集团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 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集团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集团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成立舆情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集团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舆情风险管控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办”),设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集团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经营及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各事业部、子/分公司负责人,各职能部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是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集团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集团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集团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四)负责组织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报刊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以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
第八条 舆情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集团总部舆情监测、采集主要由舆情办牵头,各部室配合,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集团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业务引发社会关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集团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各事业部、子/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各事业部、子/分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本组织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建立舆情信息应对记录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实行定期归类整理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应当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核查、系统运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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