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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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01-042024000344-2 号
致: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徐玮盼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就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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