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23:28:00 股吧网页版
广咨国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w

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36007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3360071 号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广咨国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咨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广咨国际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咨国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咨国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咨国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9月24日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1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65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5.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9,128,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的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8,000,000.00元和其他含增值税发行费用2,130,565.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97,434.80元。

2021年11月26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人民币普通股711,347.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58,858.00元,扣除其他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1.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58,786.87元。

上述两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89,086,858.00元,扣除主承销商的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和其他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78,956,221.67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及2021年11月26日从主承销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及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080151号”及“华兴验字[2021]20000080166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