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6894 证券简称:亚亨机械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亚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亚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19 年 12 月 28 日,新《证券法》获得修订通过,并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同时,《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已于近期发布实施。为保证新《证券法》相关规定的顺利实施,并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我司按照《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通
知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召集的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 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
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
报临时提案的内容。 明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
表决并做出决议。 法规和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由公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司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协商提名,也可以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由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下: 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并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每一提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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