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桃花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7

证券代码:836896 证券简称:桃花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3月14日9:00

结束时间: 2017年3月14日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湖南桃花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元/每股,以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数量为准。

具体发行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03)。

2、审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批准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公司股东2

变更等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关于股份发行增加一条:公司发行新股时,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单次发行方案中明确约定在册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4、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和主办券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还将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5、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具体处理与定向发行等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办理工商登记3

手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备案等事宜。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之日。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