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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9 17:56:00 股吧网页版
天行装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为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906,证券简称:天行装饰,以下简称“天行装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公司监管部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天行建

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装饰)。

蔡格炜,男,1972 年 09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邢建平,女,1976 年 08 月出生,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天行装饰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18 年,天行装饰共发生 11 起诉讼、仲裁,涉案金额逾 2246.69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4%。公司对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8 年,天行装饰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格炜累计违规提

供担保 3 笔,累计担保金额 9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12.51%。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担保发生时均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天行装饰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格炜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4 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邢建平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作出如下决定:

对天行装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蔡格炜、邢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特提出警示如下:

天行装饰、蔡格炜、邢建平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披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天行装饰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天行装饰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将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4 号)发送至天行装饰及相关责任人员,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主办券商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含当日)之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股份存在大比例质押的情况,若公司已质押股份涉及诉讼并全部被强制执行,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因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的公开信息存在一定的迟滞性,且天行装饰不主动向主办券商告知相关重大事项信息,主办券商不排除公司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事项。

(四)由于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违规对外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已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造成重大影响,如相关情况进一步恶化且公司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严

重影响。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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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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