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目 录
专项报告 1-2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7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43100004 号-3
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发科技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乔发科技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43100004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乔发科技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乔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