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908 证券简称: 乔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及对赌协
议终止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乔发科技”)实际控制人存在与公司前投资人无锡市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程”)、苏州荻溪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荻溪投资”)、北京小溪文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小溪”)、苏州市姑苏人才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二期”)、上海山海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图”)、周晓东、江苏中德服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德投资”)签署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 (下称“对赌协议”)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赌协议的签署及终止情况
(一)2018 年发行,丁治椿与无锡金程签署的对赌协议及终止情况
2018 年 7 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无锡金程签署《关
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无锡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丁治椿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了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限制出售权、优先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业绩对赌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无锡金程
签署《无锡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丁治椿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一致同意,乔发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应向无锡金程或其关联方应承担特殊股东权利回购或补偿等义务的情形,同时,终止无锡金程与乔发科技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全部及任何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有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
(二)2021 年发行,与荻溪投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终止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荻溪投资签署《苏
州荻溪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方)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方)之投资协议》《苏州荻溪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并购条款、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和反稀释权、优先清偿权、优先受让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荻溪投资
签署《关于终止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乔发科技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应向荻溪投资或其关联方应承担特殊股东权利回购或补偿等义务的情形,同时,终止荻溪投资与乔发科技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全部及任何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有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
(三)2021 年发行,与中德投资签署的对赌协议及终止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中德投资签署《关
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中德投资签署《关于投资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约定书》。约定了业绩承诺、最优惠待遇、优先出售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股权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中德投资
签署《关于终止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鉴于丁治椿已促成汪明、唐成杰、厦门市龙杭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受让中德投资所持有乔发科技 4,545,454 股股份(截至目前,已全部交割完毕),中德投资根据《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中“3.5股权赎回”以及《关于投资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约定书》项下第一条而享有的“股权赎回”之权利及其收益已得到实现。基于前述情形,各方一致同意,乔发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德投资或其关联方应承担特殊股东权利回购或补偿等义务的情形,同时,终止中德投资与乔发科技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全部及任何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有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
(四)2021 年发行,与周晓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及终止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治椿与周晓东签署《周
晓东(投资方)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方)之投资协议》《周晓东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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