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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3:13: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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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1 号
关于给予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发科技或公
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 98 号文
创园三期 9 号楼。
丁治椿,乔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
总经理。
徐永凤,乔发科技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乔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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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8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乔发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丁治椿与发行对象无锡市金
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特殊投资条款,涉及优先清算权、
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价格等禁止性内容,公司未及时审
议并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在 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乔发科技、丁治椿与发行
对象苏州荻溪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晓
东、江苏中德服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特殊投资
条款,涉及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优
先清算权、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价格等禁止性内容,公
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在 2022 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乔发科技、丁治椿与发行
对象苏州荻溪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小溪文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姑苏人才二
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山海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了特殊投资条款,涉及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
当事人、优先清算权、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价格等禁止
性内容,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
乔发科技、丁治椿已于 2022 年终止了与江苏中德服贸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并于 2023 年终止
了与其他发行对象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2025 年 4 月 25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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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上述特殊投资条款补充审议并披露。
乔发科技在 2018 年、2021 年、2022 年定向发行过程中未
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且特殊投资条款涉及挂牌
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优先清算权、限制
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价格等禁止性内容,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挂牌公司股
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
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挂牌公司股票发
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 4.1 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丁治椿参与
签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董事会秘书徐永凤知悉上述特殊投资
条款签署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
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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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2 条、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乔发科技、丁治椿、徐永凤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乔发科技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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