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6909 证券简称:智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及《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股东代
表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两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竞拍土地及股权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金额、资产抵押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30%的决定权。
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的,该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授权期限不得超过该届董事会任期。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召开会议取消该授权。
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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