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910 证券简称:利民生物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安徽利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二、统一将“总经理”表述修改为“经理”。
三、统一将“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四、统一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实质内容不变,仅条款序
变动或个别文字的修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
五、其他修改详见《修订条款对照表》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利民生物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利民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下简称《监管办法》) 、《非上市公众 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非上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安徽利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徽利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方式设立,经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1500581507888U。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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