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关于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0元。请主办券商和申报
会计师核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营运记录、产品研发情况,并结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
行)》等相关文件,就公司是否满足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毛利率快速增
长,各项运营指标波动较大。(1)请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行业
周期性和季节性等补充说明上述数据与指标变化的原因,并说明是否
具有季节性、持续性,分析公司经营的稳定性。(2)请公司对持续
经营能力进行全方位、多维度补充分析,包括并不限于公司主营业务
盈利的可持续性、研发能力、行业空间、公司的后续市场开发能力、
市场前景、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期后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确
认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等期后财
务指标分析、结合期后财务数据的主要财务指标趋势分析、同行业主
要竞争对手情况、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等。(3)请主办券商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9人,对外部陶瓷工艺
美术艺术家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请公司:(1)补充说明与陶瓷工艺
美术艺术家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合作期限、
报酬结算方式等。(2)补充说明并披露应对中止履行协议及合作期
满后不再合作等情形的对策。(3)补充说明并披露员工团队的稳定
性情况及应对核心员工流失的相关措施,并酌情对该情形作重大事项
提示。请主办券商就上述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表明确意
见。
4、公司的主要销售业务均采取直销、代理、线上线下、会员制
销售等方式。(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种方式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
占比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各类销售方式的合作模式、
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
退回的情形。(3)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代理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
主要代理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
主要代理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请公司详细披露报告期
内线上营销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是否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
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5)请公司披露代理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申报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代理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
形。(6)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进行核查,
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7)请公司补充
披露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
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对公司
是否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中存在个人。(1)请公司补充披露
针对个人客户及单位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2)请公司补充
披露针对个人客户的合同签订、款项结算方式等,说明是否存在现金
收款,如存在,请补充披露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以及减少现金收款的
措施。(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是否存在现金收款,与公
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补充核查公司
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存在个人。(1)请公司补充披
露报告期内与个人供应商交易的必要性与具体的合作模式,报告期内
各期个人供应商占比、交易金额及占比,以及服务提供的稳定性与相
关质控措施。(2)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发
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相关内控制度等,是否存在现金收付
或个人卡结算的情况,如有,请披露金额、占比及相关规范措施。(3)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
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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