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恒业”或“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中鼎恒业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办券商对中鼎恒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终止股份回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中鼎恒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见 2024年 10月 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并发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股份回购事宜,后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11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取消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0 股,不超过4,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95%-5.57%,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5元/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5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中鼎恒业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终止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鉴于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在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公告中披露了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鼎恒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结合公司 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 2026 年的经营计划,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生产安排需要调整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重新优化运营资金配置。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鼎恒业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方案未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中鼎恒业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等因素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中鼎恒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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