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913 证券简称:中鼎恒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全文“会计账簿” 全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全文“报纸上” 全文“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本: 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通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方式 公司通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增加资本,由董事会制定新股发行方案并 方式增加资本,由董事会制定新股发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董事会在制定方 行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除董事案时作出特别安排外,公司现有股东对所 会在制定方案时作出特别安排外,公
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优先认购权。 司现有股东对所发行的新股不存在优
先认购权。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
公司股份。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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