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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52:22 股吧网页版
中鼎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913 证券简称:中鼎恒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鼎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各董事和 总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
董事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出席会议且未在会议期间就通知事宜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会议通知已如期送达该董事。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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