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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24:22 股吧网页版
西瑞控制: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915 证券简称:西瑞控制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等权利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披露、泄漏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方式为:现场会议或电子通信方式。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为主,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会前向本公司提交本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会议录音/录像由本公司妥善留存。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四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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