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915 证券简称:西瑞控制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行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允定价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四)关联交易信息公开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
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协议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并在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上述人员应在每年一月的第一周内,向公司出具其关联方清单和变动明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隐瞒关联关系或迟延申报,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十条 关联方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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