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08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四章 股票与股东名册...... 5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六章 董事会...... 17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八章 监事会...... 2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一章 通知...... 30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31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1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34
第十五章 附 则...... 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振兴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刘国栋、王善飞、陆军、王远、丁章华、赵亮、戴春霞、印歌华、肖峻岭、王扬、陈军、李明荣、许沁、张蓓蓓、吴克风等 16 方共同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 号新城科技大厦 01 栋 1-5
楼
第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 1000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按照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公司业务和规模迅速、健康、稳定发展,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突出核心竞争力、管理先进、能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的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货物材料、服务采购等各类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会务服务;房屋 及汽车租赁;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姓名/ 名称 (万股) (%)
1 江苏振兴水利 286 2015-10-23 净资产折股 28.6%
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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