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930 证券简称:京城皮肤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京城皮肤医院集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 限责任公司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的,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发行,或 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或由公司董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股 事会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东会授权范围内决议发行。 议发行。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在授权期限内在募集资金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
决议股票发行事项,该项授权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让。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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